- 问: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优秀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自学辅导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 问:什么是自学考试主考院校 ?
- 答:由省或直辖市自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315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 问: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
20 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 问:什么人能参加自学考试?
- 答: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 问:自学考试开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 答: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山西省每年开设两次考试,后面考试时间分别为改成4月和10月。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
- 问:自学考试及格线和单科合格证
- 答:课程考试合格者(绝大部分课程为 60 分及格),考后一个月网上查询电子成绩。(合格成绩终身有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 问:什么专业不可以报考?
- 答: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 问:自考毕业后的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 答: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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